喜报!青海22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488个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青海省有22个地区和单位获得这一荣誉。

  青海有12个地区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黄南藏族自治州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门源回族自治县

  兴海县

  大柴旦行委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久治县

  治多县

  湟源县日月藏族乡

  祁连县八宝镇

  德令哈市柯鲁柯镇

  玛沁县雪山乡

  青海有10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西宁市湟中区共和镇苏尔吉村

  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班彦村

  海东市乐都区岗沟街道七里店社区

  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果洛西宁民族中学

  西宁市城中区宏觉寺

  青海省博物馆

  青海格桑花教育基金会

  近年来,青海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纵深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努力挖掘推选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和单位,生动讲好各行业各领域新时代青海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成果,着力向高标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跃升。截至目前,青海省已有110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来源:综合国家民委